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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函[200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展示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采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要“定期开展全国性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要求,我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部门,决定于2009年6月27日至30日上午在天津市举办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大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在大赛举办期间,同时举办第七届全国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及教材展览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

  一、大赛名称:2009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二、比赛时间:2009年6月27日至29日,30日上午颁奖

  三、比赛地点:天津市

  四、主办单位: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部门。

  五、比赛分组:中职学生组、高职学生组

  六、比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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