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抽样监测。按照《监测方案》要求,2008年,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抽取了20%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根据本省各县(市、区、旗)碘盐普及情况抽取了一定数量的县(市、区、旗)开展重点抽样监测;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的415个县(市、区、旗)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开展了重点抽样碘盐监测。其中,未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省(区、市)(除西藏)重点监测覆盖率达到25.50%,超过了《监测方案》规定的20%。
(三)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监测。2008年,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8个省(市)的84个县(市、区)开展了高碘地区食用盐监测,其中有31个县(市、区)的辖区内均为高碘乡,53个县(市、区)辖有高碘乡与非高碘乡并存地区。
二、监测结果
(一)碘盐质量。全国共定量检测出碘盐786436份,盐碘含量均数为31.51 mg/kg,标准差为6.36mg/kg,变异系数为20.18%,95%的碘盐碘含量在19.06~43.96mg/kg之间。其中,不合格碘盐20270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合格率为97.16%,各省(区、市)碘盐合格率均在90%以上,变异系数在15.09%~23.79%之间,其中大于20%的省份有16个省份,表明碘盐中碘含量的变异较大。
不合格碘盐中,16582份盐样碘含量低于20mg/kg,占81.81%,主要分布于河南、河北、四川、湖南、广东、云南和山东7个省;3688份盐样碘含量高于50mg/kg,占18.19%,主要分布在四川、江西、新疆、湖北、云南和河南6个省(区);其中有62份盐样碘含量高于100mg/kg,主要分布于广东、四川、江西、山东和重庆5个省(市),见表1。
(二)碘盐覆盖情况。全国共监测826968户居民家中食用盐,其中碘盐798725份,经人口加权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7.48%,自2004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在95%以上。
在省级水平,全国有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5%;有5个省(区、市)的碘盐覆盖率大于等于90%,但小于95%;西藏和海南的碘盐覆盖率低于90%,分别为53.08%和83.78%,见表2。
在县级水平,有104个县(市、区、旗)和1个兵团师碘盐覆盖率低于80%,比2007年减少39个;有46个县(市、区、旗)的碘盐覆盖率低于50%,其中有37个县位于西藏自治区。
重点抽样监测结果显示,碘盐覆盖率低于80%的县主要分布在新疆、广东、海南、福建4个省(区)。经对不同类型地区碘盐覆盖率情况分析,碘盐覆盖率较低地区主要分布在碘盐供销网络不健全地区和原盐产区。
(三)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情况。在2008年监测的826968户居民食用盐中,合格碘盐778455份,经人口加权全国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4.79%,略高于2007年的94.31%。自2004年以来,在国家水平上,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连续5年保持在90%以上。
省级水平上,有2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西藏、海南、新疆、天津4个省(区、市)的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见图1。与2007年相比,青海、上海、广东、新疆、海南和西藏6个省(区、市)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县级水平上,全国共有2476个县(市、区、旗)和11个兵团师的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占实际监测县数的87.85%,比2007年(83.93%)增加了3.92个百分点。
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是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重要考评指标之一。2008年,全国有4个省(市)所有监测县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分别是吉林、陕西、安徽和北京,其他省份均有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市、区、旗);全国共有341个县(市、区、旗)和3个兵团师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县级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考评要求。其中,西藏、新疆、河北、山东、广东、河南、云南7个省(区)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的县数有205个,占全国同类县(市、区)的59.59%,见表3、图2。
图1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碘盐食用率(略)
图2 2008年县级合格碘盐食用率(略)
(四)高碘地区监测。共监测高碘地区居民户食用盐19462份,其中无碘食盐16113份,无碘食盐率为82.79%。在省级水平,河北、江苏和河南的无碘食盐率在90%以上;山西、安徽和山东的无碘食盐率在60%~90%之间,分别为61.16%、78.43%和80.14%;北京和福建的无碘食盐率低于50%,仅为25.00%和22.67%。在县级水平,有46个县(市、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大于等于90%,12个县(市、区)居民户无碘食盐率不足50%(表4)。
三、重点省份监测分析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措施:一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把免费供应碘盐作为解决南疆贫困地区碘盐普及问题的主导措施,自治区财政每年筹措1800万元专项资金,吐鲁番地区每年自筹300万元,向南疆部分贫困地区的农牧民免费分发碘盐。评估显示,这一措施实施后,全区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总体由2006年的76.56%,提高到2008年的88.37%,其中,南疆地区的合格碘盐覆盖率由2006年的61.56%提升到2008年的82.03 %;全区94个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0%的县数由2006年的46个县增加到2008年的64个县。
(二)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政府为妥善解决普及碘盐问题,于2006年10月公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推广食用碘盐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自实施以来,已有效提升了部分地区的碘盐覆盖率。监测显示,西藏自治区居民户的碘盐覆盖率由2007年的29.59%,提高到2008年的53.08%;全区73个县(市)中,碘盐覆盖率低于50% 的县由2007年的50个减少到2008年的37个;合格碘盐食用率超过90%的县数,由2007年的12个县增加到2008年的20个县,集中分布在山南、日喀则地区,其中9个县碘盐覆盖率已达到100%。但是,受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制约,仍有42个县(市、区)碘盐覆盖率低于70%,主要分布在昌都、阿里和那曲地区。
(三)青海省。近年来,通过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和食盐市场的监管,结合在局部地区对贫困户免费发放碘盐,青海省碘盐覆盖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碘盐覆盖率已连续3年保持在90%以上,碘盐覆盖率低于90%的县数由2007年的15个减少到2008年的7个。非碘盐冲击严重地区集中分布在玉树州,其中有3个县的碘盐覆盖率低于70%,分别是囊谦县(5.26%)、杂多县(11.94%)和玉树县(67.00%)。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地土盐资源丰富;二是碘盐供应网络尚不健全。玉树州是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四)海南省。自2005年起,海南省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每年虽有所提升,但进展十分缓慢。2007年海南省政府针对本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了相关工作,2008年全省碘盐覆盖率为83.78%,较2007年提高了5.65个百分点。
(五)广东省。近年来,广东省卫生部门加强与盐业部门合作,在重点地区大力开展以学校为核心的健康教育,对稳步提高碘盐覆盖率发挥了推动作用。2008年全省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3.13%和90.05%,分别比2007年提高了4.60和4.81个百分点。但是,非碘盐源头的沿海小盐场问题仍未彻底解决,珠江三角洲一带依然有非碘盐和假冒碘盐的冲销。
(六)河北省。2008年,全省仍有19个县的非碘盐率大于10%,占总县数的11.38%,较2007年有所减少。其中,沧州、邢台和石家庄地区分别有7个、5个、4个县市。据调查,沧州市黄骅、海兴两县小盐场众多,工业盐产大于销,缺乏统一管理,非碘盐不仅冲销了邻近的食盐市场,并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这是影响河北省能否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问题关键。
(七)天津市。自2004年以来,天津市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2008年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下滑到88.36%。监测结果显示,其非碘盐率大于10%的县有5个,比2004年增加了4个,其中静海县、大港区、汉沽区和津南区情况最严重,非碘盐率分别为53.47%、31.67%、29.67%和19.10%。据调查,其主要原因:一是汉沽等原盐产区盐场的非碘盐外流;二是河北黄骅、海兴产盐区将工业盐非法贩运到食盐市场销售。
图3 2004~2008年重点省份合格碘盐食用率情况(略)
四、碘盐监测管理
(一)监测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各省(区、市)应于6月15日和8月15日之前分别上报随机抽样和重点抽样碘盐监测数据。尽管2008年我国大范围遭受了罕见特大自然灾害,但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及时上报了随机监测数据;有17个省份按期上报了重点监测数据。
(二)监测采样的有效性。在开展碘盐监测的2817个县(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4个师中,有2734个县(市、区、旗)和14个兵团师达到采样量的要求,有效监测率达97.07%。其中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所有监测县(市、区、旗、兵团师)均按要求完成了采样量;天津、山西、浙江、江西、广西和河南6个省(区、市)有90%以上的县(市、区)按要求完成了采样量;山东和西藏完成采样量的县(市、区)不足90%;青海完成采样量的县(市、区)不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