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判定依据
根据《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埃及强制标准以及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埃及标准是确定产品检测项目和判定产品符合性的依据。
对于埃及没有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以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标准作为评定依据。
根据上述原则无法确定评定依据的产品,以我国国家标准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基本要求(试行)》(质检检函[2006]82号)作为评定依据。
《埃及标准目录》已经印发各局。埃及标准文本可以请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提供,也可以登录 www.eos.org.eg了解更多信息。
五、检验证书
埃及出口产品装运前检验需要出具专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该检验证书采用格式e---1缮制,文本为中英文合璧本,证书包括的要素见附件1。
六、检验管理程序
报检人应当根据《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报检单、合同、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各局受理报检后应当参照《出口埃塞俄比亚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实施外观检验、安全卫生检测、价格核实和监装。各项检验工作完成后,统一由各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检验证书,并按照附件2的格式将每份检验证书的摘要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将证书发送到 ciq_certificate@aqsiq.gov.cn,以便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下载、存档和验证。
七、检验收费管理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埃质检谅解备忘录》,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埃及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收费按照《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执行,并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额上缴中央财政。
八、授权检验员培训
总局已经将各局授权检验员向埃方备案。为保证检验人员熟悉出口埃及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各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相关技术培训。
九、过渡期安排
装运前检验工作是以政府间协议形式开展的检验合作,各局要认真落实,做好检验管理工作。在实施装运前检验初期,为避免对出口秩序产生重大影响,各局应将负责装运前检验业务的联系单位和联系方式在报检大厅公布,便利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与各局沟通。
各局检验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总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