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修订)

  第五条 开支范围: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水电动力费、设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在项目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不得用于购买小汽车,不得用于与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无关的出国费用支出。
  第六条 安排使用原则:
  (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以提高项目单位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改善科研基础条件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合理排序。
  (二)整合集成、效益优先。优先支持整合力度大、集成度高、能实现开放和共享、预期效益高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务司职责:
  (一)制修订农业部修购专款管理实施细则。
  (二)审核报送修购工作规划。
  (三)会同科技教育司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文本等评审工作,并向财政部报送评审结果。
  (四)批转年度修购专款预算。
  (五)监管修购专款预算执行行为。
  (六)组织开展修购专款绩效考评工作。
  (七)审核报送修购项目验收总结。
  (八)承担修购专款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科技教育司职责:
  (一)督导三院编报修购工作规划并汇总送财务司。
  (二)审批三院修购项目实施方案。
  (三)配合财务司监督检查修购专款预算执行。
  (四)指导和监督三院组织实施修购项目。
  (五)组织修购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总结报告送财务司。
  (六)承担在修购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其他与科技教育司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 三院职责:
  (一)组织所属项目单位编报修购工作规划和项目申报文本。
  (二)批转年度修购专款预算。
  (三)汇总报送项目实施方案。
  (四)组织实施修购项目。
  (五)配合财务司组织开展修购专款绩效考评工作。
  (六)配合科技教育司组织开展修购项目验收。
  (七)监督检查本院修购专款预算执行情况。
  (八)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条 项目单位职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