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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实施阶段工作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在组织实施地理信息市场全面检查过程中,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地理信息市场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要针对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等活动的单位,组织开展测绘资质、保密、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涉外或涉军测绘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认真查找问题和漏洞,消除各种隐患。专项执法行动可根据执法重点和内容的不同,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完善”的原则,将执法检查与问题整改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依法处理好各类违法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把握好“整顿和发展、教育和处罚”的关系,依法处理好各类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以下五种违法行为:一是违反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二是未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和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的行为。三是在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涉密地理信息过程中的泄密案件。四是涉外非法测绘行为。五是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案件查处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并做好查处过程中有关视听资料的收集和案卷归档工作。要根据案件的危害程度,分类处理,区别对待。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结案后及时做好备案工作。要抓住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依法测绘、依法经营意识。

  五、组织专项整治抽查工作

  各省(区、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使用、保管单位,测绘成果使用大宗用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公司、航空摄影测量公司,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从事科学研究、旅游探险、矿产开采、地质勘探等涉外合作项目中涉及测绘活动的单位或组织等。抽查前要制定具体方案,确定抽查重点,明确抽查方式,细化抽查内容。抽查的单位不少于本省(区、市)从事地理信息相关活动单位数量的10%。抽查的地区不少于本省(区、市)市级行政区划的30%、区县级的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深入、走过场的地区,要责令其“补课”。抽查结束要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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