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活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注重选拔和培养中医药知识和文化科普人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进行推荐;要注重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制作科普作品、开设科普专栏
1.以省政府的名义,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写《中医养生保健手册》(吉林省分册)。
2.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建全省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制定工作计划,编辑出版中医药知识与文化科普作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等),面向社会和中医药系统组织发放。
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与省内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重要宣传媒体的合作,制定工作计划,开设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专栏,面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宣传。
4.各市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中医药科普宣传方法,制作科普宣传资料,发放广大患者和城乡居民;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中医药科普栏目,进行专项宣传。
5.各市州要对辖区内基层中医药科普宣传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统一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召开专题经验交流会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普及宣传工作经验,遴选和推荐有关专家学者、管理干部、医护人员书写的各种文体的中医药知识与文化文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汇编成书,并适时组织召开一次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活动经验交流会。
五、项目管理与监督评估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组织专家对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吉林省的实施结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
(二)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订全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经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后,印发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并对有关市州、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
(三)各市州、省直各中医药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全省方案要求,制订本地、本单位实施计划(每个市州要确定1个试点单位),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遴选部分地区、部分单位重点实施国家宣传项目。
六、项目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作为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和加强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补助。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科学分配和合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承担地区和单位要加强经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接受国家和省里监督,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情况,加大对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和中医药知识与文化宣传普及的经费投入。
七、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2009年。
(一)2008年12月-2009年1月,编制完成吉林省项目贯彻落实方案,并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
(二)2009年2月-3月,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的方案印发各地、各单位,各地、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后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项目实施地区和单位,拨付项目经费。
(三)2009年4月开始,有关地区、单位组织实施国家宣传项目。
(四)2009年6月-7月,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中期预审,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核与评价。
(五)2009年8月-12月,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期考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吉林省活动方案,组织完成项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