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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函

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报送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督导室:

  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印发后,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普遍开展了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为全面了解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各省提供相关文件,并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简称《调查表》,附后)。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请实事求是填写《调查表》,并于3月18日下班前将《调查表》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我办邮箱(我办已将《调查表》挂在教育部网站督导办网页,网址: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siju_dudao.jsp。各地可根据需要下载)。

  2. 请于3月20日前,以省教育督导团(室)函件的形式将《调查表》(加盖公章)及相关文件报送至我办。由于要求时间紧,建议以特快专递方式报送。函件内容包括:

  (1)《调查表》(加盖公章);

  (2)所提供文件清单;

  (3)2004年以来省级历次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4)2004年以来省级历次表彰奖励的通报(决定)等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联 系 人:马书义,杜卫

  联系电话:66097135,66097361

  传  真:66053101,66097135

  电子邮箱:ddbzc@moe.edu.cn

教育部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有关情况调查表

  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室)(盖章)
2004年以来,首次开展督导评估时间督导评估方式2004年以来,已完成督导评估县数省级对县督导评估通知发文单位省级督导评估结果2004年以来,省级表彰奖励情况
市级省级市级评估,省级抽查省级直接对所有县评估全省县数市级完成县数省级完成县数政府(办公厅)教育厅督导室(团)组织部其他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四个等级及以上其他表彰奖励批次已表彰奖励县次数印发通报(决定)颁发奖牌(旗、匾)颁发单位奖金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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