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治理违法有害信息
各地公安部门继续依法坚决打击利用网吧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推进在网吧实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以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网吧进行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删除、封堵有害信息和不良网站,对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信息安全。对在网吧内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不制止、不举报的网吧业主,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网吧内文化内容监管
1.推进网吧文化内容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网吧内文化内容的监管,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网吧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的同时,依法打击通过网吧下载、使用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格调低俗、侵权盗版等文化内容的经营行为,消除文化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合法、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网吧提供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经营单位应按《互联网文化暂行规定》具备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资质,为其所提供的文化内容合法性负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营的网络文化产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拥有合法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名录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定期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报备。
2.强化网吧内文化内容日常监管。网吧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非法网络文化产品,应与合法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经营企业签订购买协议或使用授权。文化执法部门将对网吧服务器内存储的网络文化产品、安装的内容提供软件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日常抽查,经营非法网络文化产品的网吧将被勒令删除违规内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三)加快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技术监管水平。全面提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水平,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是2009年监管平台建设的工作目标。各地要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网络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文市函〔2009〕186号)要求,在经费、人力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要充分利用技术监管平台,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产品“黑名单”,下发非法游戏特征码和非法网站名单,在网吧内有效屏蔽有害信息、非法游戏和不良网站。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提高监管系统在全国网吧计算机终端的覆盖率和在线率。
(四)改善网吧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