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第六十条 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第六十一条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六十二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第六十三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第六十四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六十五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六十六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六十七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第六十八条 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