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延长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09]28号)
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中资“方便旗”船特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截止日期由2009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6月30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在境外办理船舶登记手续悬挂“方便旗”、船龄达到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中资船舶(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船舶),在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报关进口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原交通部2007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二、享受税收优惠各类进口船舶的船龄应符合《
财政部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