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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俄罗斯卢布现钞兑换业务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俄罗斯卢布现钞兑换业务的批复
(汇复[2008]43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理俄罗斯卢布现钞兑换业务的请示》(黑汇发[2007]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在黑龙江省辖内办理俄罗斯卢布现钞兑换业务。

  你分局应加强对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开办卢布现钞兑换业务的网点和兑换机构的管理,及时跟踪卢布兑换业务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加强对卢布现钞兑换的监管和统计监测,及时向总局报告相关统计数据和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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