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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

  (1)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日、周、月、年周期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2)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
  2. 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2008年度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
  2008年度是否开展与传染病网络直报有关的专题调研,要求有调研方案及总结等文档记录。
  2008年度是否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他书面记录为准。
  3. 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年度对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请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4. 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网络直报专用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卡)各1台、激光打印机、疫情专用电话。
  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2。
  (三)医疗机构。
  1.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根据卫生部1996年印发的《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与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相关要求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有关规定,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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