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根据系统推广的进展情况,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外汇收支及汇兑业务时,提醒和督促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外汇局填报《登记表》,及时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数据采集方案》
2、《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略,可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查询下载)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数据采集方案
一、目标
为从根本上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在逐步建设和推广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外汇局、外汇指定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主体之间实现联网数据交换,并逐步将纸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更换为ic卡外汇登记证,为联网数据交换提供电子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
为加快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和使用,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工作过程中,除继续就外商投资企业截至2007年底的外汇收支情况进行年检外,另需借助在此期间企业集中到外汇局办理业务的时机,全面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及其外汇业务信息,及时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为系统联网操作和实行ic卡外汇登记准备数据,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及统计数据电子化,达到促进投资便利化的目标。
据此,2008年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向外汇局报送其截至参检当日的外汇业务数据(截至2007年末或2007年度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以及自2008年1月1日至参检当日的相关外汇业务数据,应按照要求格式分别填报,此外,其纸质外汇登记证中记载的内容也需由企业分类、汇总后按要求格式填报),以便为实现电子化、联网操作提供基础数据。在系统投入使用后,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业务将通过系统办理,上述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进展和效率。
为采集上述数据与信息,企业需填报的固定格式报表包括:(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投资到资情况;(3)企业股东结构;(4)各外方股东协议出资和实到外资情况;(5)外方未到资部分的协议出资信息;(6)2008年1月1日以来所办理再投资、转增资、结汇、购付汇情况汇总;(7)外方减资所得处置情况;(8)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情况;(9)在用资本金账户信息;(10)在用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非资本金账户)信息;(11)2007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12)2007年度外方出资验资情况;(13)2007年末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14)2007年度损益表;(15)2007年末利润情况及外方累计处置利润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