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
各分局应当在本地区外汇年检的时间内,完成布置辖内现存企业填报上述15张表格并将填好的表格收回等相关工作;同时,各分局应尽量在年检时段内完成为本地区现存企业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的工作(系统在本地区运行后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为其颁发ic卡外汇登记证)。对于外资企业存量及相关业务量较大的部分分局,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确认后,可视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适当延长本地区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的时段。从本地区开始发ic卡外汇登记到本地区所有企业完成换证为系统推广使用的过渡时段,在过渡时段内,外商投资企业新旧管理方式并行:对已领取(或换领)并使用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在新系统上操作;对使用纸质外汇登记证办理业务的企业,按照现有制度和程序办理。过渡时段结束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业务均需凭ic卡在系统中办理。
三、基本程序
第一步:在企业到外汇年检现场时,外汇局向企业发放上述15张表格的电子版和填报说明(企业也可直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解答企业的提问;同时,外汇局将企业纸质外汇登记证上的股东信息录入系统取得相应的投资者代码[注1](注[1]:取得股东投资者代码的方式:查询系统,检查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是否已进行股东登记。如未进行股东登记,先在fdi系统内作股东登记,取得股东的投资编号,将这些投资编号打印成书面材料给企业,并提醒企业,将股东投资编号告知股东并妥善保管,在国内进行其他投资时,向当地外汇局出示投资登记信息,以便当地外汇局进行操作。若由于未提交已办理的股东投资编号而造成股东重复登记,则会对企业的正常业务构成影响。境内个人投资者,用身份证号码取得投资者代码。如已有股东登记,则记录各股东投资编号。)并将该代码告知企业,要求企业在填报15张表格时将其投资者代码填入相应项目。对于企业来外汇年检现场时系统尚未在本地区投入使用、外汇局无法通过系统现场获取并告知企业投资者代码的,则可先向企业发放15张表格,企业填表时也可先不填写投资者代码,待企业交回所填表格后,由外汇局人员自行为企业生成投资者代码并补入企业提交的表格中。
第二步:企业对已发生的业务信息和数据进行汇总,在excel电子表格内认真填写,并打印书面表格,签字、盖章,保证电子表格内容与签字盖章的书面表格内容完全一致。上述表格中,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规范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