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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关于贯彻《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数量、分布、学历、职称、从业年限、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与聘任等情况,有盲人从业的医疗机构状况以及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的大中专院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建档。要通过对调查情况的研究分析,了解现状,掌握需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前瞻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

  (二)细化各项管理措施。根据“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同级卫生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要遵循“办法”确定的各项原则,细化各项管理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和患者双方的权益保障,确保其可操作、易管理、有实效。

  (三)严肃考务考试纪律。中国残联将组建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及办公室,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及相应考务规定。各省要根据考试办法及有关规定,成立省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考试考务制度和实施细则。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盲人的特殊性,明确便捷有效的考试办法和程序。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考务考试纪律,严密组织实施,确保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格资格审核流程。中国残联将依据“办法”,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从医资格审核规定、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资格的审核规定。各省级残联及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根据“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各地市级残联根据从医资格审核规定要求,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条件,为合格者出具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统一印制的审核同意证明;不合格者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根据开办医疗按摩所前置审核规定,审核开办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审核申请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的机构设置条件,条件均合格者,出具同意开办证明;不合格者,应给予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地市级残联在审核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办事。

  (五)规范技术职务评聘。由中国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根据“办法”及人事部、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各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制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规定。各级残联及所属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初、中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制定规范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好辖区内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教育经历、学识水平、专业技能和业绩贡献,对评审合格者颁发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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