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加部分
1.在表2最后增加的内容:
核准项目代码
| 检验人员资格与数量
| 检验仪器设备
| 备 注
|
甲类检验机构
|
RBI
|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5名(承压类);
(2)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验师8名(经过相应培训,熟悉掌握RBI相关技术标准并有实际RBI应用经验);
(3)Ⅲ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检测人员各1人项;
(4)Ⅱ级无损检测人员5人(熟悉相应在线检测技术并有实际应用经验)
|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γ射线机※;
(3)视频内窥镜;
(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5)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含C、S、P的16元素);
(6)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理功能);
(7)应力测定仪;
(8)声发射仪;
(9)脉冲涡流测厚仪或超声波导波检测仪;
(10)磁记忆检测仪;
(11)高温声发射仪;
(12)高温超声波检测仪;
(13)红外检测仪;
(14)TOFD仪;
(15)相控阵仪 ;
(16)满足要求的RBI分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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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表2后注中增加的内容:
(5)申请乙类证书的综合检验机构,只要有一项按照乙类条件申请核准的,即颁发乙类机构核准证书。
(6)申请乙类证书的综合检验机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项目中,对专业人员的专业要求,热能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专业的人员可以相互替代。
(7)申请RBI核准项目的检验机构,应当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成套装置RBI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已通过验收鉴定)或RBI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并且在已进行过RBI工作的检验机构监督辅导下,开展了5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成套装置的RBI试检验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相关人员要在已进行过RBI工作的检验机构实习半年以上。
(8)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或单独设立的安全阀校验机构均可以申请安全阀校验资质,应符合本规则规定的人员条件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附件E、附件F、附件G以及附件H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