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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的通知


  2.1.4 政府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在政府引导和行业规范条件下进行。

  2.1.5 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有利于当地的森林可持续发展,维护当地生态和环境安全。

  2.1.6 节约资源的原则:中国企业在境外进行森林资源经营利用活动时,应尽量节约使用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

  2.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境外开展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加工利用等有关活动的中国企业。

3 法律规范



  3.1 遵守中国和森林资源所在国签署的相关协议/协定和相关国际公约/协定。

  遵守中国和所在国签署的各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协定等法律文件,以及中国或森林资源所在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协定(见附录A)。

  3.2 遵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3 遵守森林资源所在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3.2.1 遵守所在国有关对外国企业投资、劳务输入、承包工程等经营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3.2.2 全面了解和熟悉所在国现行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本,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行为应符合所在国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2.3 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各种违法活动的出现,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法纠正,并记录在案。

4 森林资源经营利用



  4.1基本要求

  4.1.1 合法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参与境外投资有关经营利用森林资源的中国企业,应依法向所在国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严格按批准的经营地点、面积、数量、品种和经营内容等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的经营利用和加工,不得超范围经营。与森林经营利用有关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收购经营木材和木材产品等都应符合双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1.2 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利用伐区木材,合理造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4.1.3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按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作业采取规避或减缓措施,对高保护价值森林,注意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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