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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的通知


  4.2 森林经营

  4.2.1 按规定程序取得所在国批准获得长期使用或租赁林地的中国企业,应按照所在国有关森林资源利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森林经营利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所在国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核准。

  4.2.2 按照企业在所在国的经营活动范围,根据所在国相关规定和要求,采伐后的森林恢复更新请参考《中国企业境外可持续森林培育指南》。

  4.2.3 具备应有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设施及措施。

  4.2.4 森林经营利用计划的实施应符合已批准的森林资源经营利用的有效合法文件的要求。

  4.3 木材加工与运输

  4.3.1 木材加工利用项目应符合中国与所在国产业政策、相关投资要求和许可规定,且有利于双边互利合作,鼓励企业进行木材的深加工综合利用。

  4.3.2 项目应贯彻合理利用森林资源、节约能源、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4.3.3 木材运输应符合所在国运输和检验、检疫标准及要求,进行相关的文件备案。

  4.4 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

  4.4.1 鼓励企业建立培训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4.4.2 确保相关员工掌握实施规划、采伐、造材、集运、更新、加工等相关作业技能。

  4.4.3 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野外作业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5 建立多利益方的公示和咨询制度

  4.5.1 向当地社区或有关方面公告森林经营利用的有效合法文件主要内容。

  4.5.2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建立森林采伐利用伐前公示咨询制度,明确公示的形式、内容、期限等。大面积采伐应在当地进行公示;采伐森林单位(个人)还应在伐区及其附近的交通要道设立公示牌,公示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采伐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作业期等。

5 生态环境保护



  5.1 基本要求

  5.1.1因地制宜,采取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和作业措施,尽量减少森林采伐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生态环境和更新幼苗幼树的影响,保证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快速恢复。

  5.1.2对森林特别是高保护价值森林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2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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