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伐区设计应充分考虑森林采伐作业对地表降水和地下水资源的不良影响,减缓土壤侵蚀,控制水土流失,避免因采伐对森林集水区造成重大破坏。
5.2.2在采伐、集材、更新和道路建设等作业过程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缓人为活动对林地的破坏,防止地表破坏和土壤侵蚀,维护森林土壤的自然特性及其长期生产能力。
5.2.3采取必要措施减缓采伐作业过程中机械噪声和机械尾气排放引起的空气污染等,及时、妥善处理生产建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5.2.4木材加工厂房和场地建设地点和用地应符合所在国有关规定的要求。木材加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和噪声等应达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所提出的排放标准和要求。
5.2.5建立完善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制订和实施相关措施。按照所在国有关森林法规对森林防火安全和有害生物防治的要求,建设相应的防火和生物防治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
5.3 生物多样性保护
5.3.1 保护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保护的物种及其栖息环境。
5.3.2 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森林经营利用区域及其周边需要保护的珍稀、受威胁和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并在相关图件上明确标注。
5.3.3 制订被保护区域内珍稀、受威胁和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相应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相关培训和教育。
5.3.4 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的活动应符合境外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法规,并应采用可持续利用资源的采集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地资源的破坏。
5.3.5 根据所在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查确定森林采伐区域及其周边需要保护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制订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的措施,维持其自然状态。
6 社区发展
6.1 尊重当地居民的合法权利
6.1.1 森林资源经营利用从长远上要有利于所在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经营企业与当地居民互利共赢。
6.1.2 进行森林经营利用相关活动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利益,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森林经营利用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侵犯、威胁和削弱当地居民的法定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
6.2 促进社区发展
6.2.1 积极参与当地公益事业活动,尽可能为林区及周边地区的居民提供就业、培训与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