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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辐照试验
  老化试验
  抗震试验
LOCA试验

功率范围:0.55~160kW

抗震类别:抗震Ⅰ类

使用环境:安全壳内、外



  附件二:
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34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发平

  单位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栖路8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常州电站辅机总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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