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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九)深入开展面向社会的环境教育培训。环保和教育部门要将环境教育培训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依托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承担面向社会的培训任务,分级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培训力度,增强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十)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环保宣传品。环保、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保宣传品的健康发展,鼓励推出一批反映环保成就,倡导生态文明,高质量、有影响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优秀音乐作品以及环保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为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提供相应的读本、手册等。

  四、重视环境宣传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的理论研究,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涵。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内涵和实践研究,主动联系和协调有关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文化单位,设立生态文明研究课题,形成研究成果,为生态文明的传播提供理论支持。

  (十二)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研究。环保、教育部门要共同推动环境教育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和经验,推动环境教育立法工作。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

  (十三)重视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激情的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各级环境宣教部门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策划活动的能力。加大对环境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提升宣教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四)完善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宣传教育。尤其要加强对西部地区环境宣传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创造必要工作条件,保障环境宣传教育拥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运转能力、音像制作能力、信息处理能力、通讯传递能力、培训的电化教育能力。

  (十五)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部、中宣部、教育部负责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规划、指导、协调、规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尽快形成政府主导、各方配合、运转顺畅、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格局。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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