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电监会制定了《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等四部委《
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纪发〔2009〕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电监会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电监会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信息中心、资质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大坝中心和中国电力报社。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