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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监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5月底)

  会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电监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电监会“小金库”治理工作动员及自查工作布置会,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 “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内部检查,遇到把握不准的政策问题要及时请示和咨询,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派出机构、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电力报社要根据《单位(部门)“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各部门各单位要在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重点检查(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的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并向领导小组报送检查情况报告,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各部门各单位同时还要做好接受中央“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检查的准备。

  重点检查将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务监管、审计监管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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