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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四、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化(200分)。
  考试时间:2009年7月7日、8日两天。
  考试地点:为了方便考生,今年全国共设20个考点,考生可以自主选择考点就近参加考试,考点分布见“附件四”。
  专业加试:特长生于2009年7月10日在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参加专业加试。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的录取分数不低于北京市各市级示范校当年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优秀。
  (二)严格按照分省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三)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再根据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综合后确定各省区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定向和机动计划主要招收中考成绩位居地、州、市前20名且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若招生中某些人口较少民族出现空缺,将从达到当地地、州、市最好的重点中学录取线且报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的学生中选录(需提供有效证明)。
  (五)择校生执行国家“三限”政策,即分数线控制在各省正取线下降1-2个段,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的规定执行,比例不超过国家七部委的相关规定。
  (六)招生计划中的“其他”是指学校与相关单位进行共建及合作办学。
  (七)初中阶段不在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学生,若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录取条件,只能争取择校生或共建及合作办学录取机会,不能占用其户口所在省份的招生计划。

  (八)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供有效证件)。
  1.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 偏远贫困山区的农、牧民子女。
  (九) 因优质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空出的名额,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省区。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2.体检不合格者。
  (十一)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六、学生待遇
  (一)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与北京生源同等的待遇,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授予由薄一波题名的“民族希望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学校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集美奖、雄鹰奖、天狮奖、赛罕奖、希望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如:参加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入学考试中,总分在首次划定的正取线以上(总分不低于448分)的各省前三名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奖励5000元(分入校和期中2次兑现)。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四)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170万元的“阳光爱心”助学基金。对正取的农牧民子女、成绩优秀的贫困生,学校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且免费提供校服、宿舍用品,在校期间每月提供200元的生活补贴。具体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助学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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