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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请协助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原则上是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在云南省内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所学外语语种必须是英语。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可直接向学校索取或从学校网站下载招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考生可于6月25日前直接在学校网站上报名、填写《报名表》后确认并提交,同时打印一份留待报到注册时使用;也可下载《报名表》填写一式两份,将其中一份于6月30前寄送至学校(以邮戳为准),另一份留待报到注册时使用。《报名表》须如实填写。
  (三)报名工作坚持完全自愿、机会均等和公正公开的原则,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自主报名,免收报名费。
  四、考试安排
  考生直接参加当地统一中考,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在云南省不再组织单独考试。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于7月20日前将本人中考成绩单复印件、体检表、准考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统一寄(发)送中央民族大学附中,并提供中考成绩网络查询办法(含学校代码),待学校查询认定后,方能作为录取依据。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考生的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地最好的示范校当年高中录取的正式录取线,单科成绩应达到优秀。
  (三)国家认定的22个人口较少民族考生,将民族照顾分30分计入总分后再统一参加录取。
  (四)依据云南省招生计划指标和云南省中考成绩,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五)因优质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校有权调剂给其他省区。
  (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供有效证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3.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4.偏远贫困山区的农、牧民子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
  2.体检不合格者。
  (八)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六、招生计划
  2009年在云南省招生计划总数为29人。
  七、学生待遇
  (一)毕业当年可在北京参加高考和录取,享受与北京生源同等的待遇,未录取学生退回原籍。
  (二)品学兼优的学生,将授予由薄一波题名的“民族希望之星”光荣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学校建立了200万元的“民族希望”奖励基金,下设集美奖、雄鹰奖、天狮奖、赛罕奖、希望奖等奖项。获奖者每学期可得5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被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中,总分列全省前三名(总分不低于660分)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奖励5000元(分入校和期中2次兑现)。其他奖励参阅《中央民族大学附中“民族希望”奖励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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