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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群工办将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国家民委。

  联 系 人:沈林 周文京 海宁

  联系电话:010-66508710 010-66017452

  010-66010196(传真)

  附件: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此表可复制)

国 家 民 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

  模范集体名称:            
  地区或部门:            

  填报时间: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模范集体名称

 

1988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一次表彰大会表彰

 

1994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二次表彰大会表彰

 

1999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三次表彰大会表彰

 

2005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四次表彰大会表彰

 

简 要 事 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各部门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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