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宗)委(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群工办将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于6月10日前报国家民委。
联 系 人:沈林 周文京 海宁
联系电话:010-66508710 010-66017452
010-66010196(传真)
附件: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模范个人推荐审批表(此表可复制)
国 家 民 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模范集体推荐审批表
模范集体名称:
地区或部门:
填报时间: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模范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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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一次表彰大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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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二次表彰大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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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三次表彰大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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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是否受到国务院第四次表彰大会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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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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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各部门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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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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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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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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