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现将《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拟定于2010年进行第一次表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单位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树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满意服务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窗口单位整体水平,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窗口单位界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是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服务的基层单位,是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平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包括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调解仲裁、门户网站、信息咨询、信访等类型窗口单位,在政务(行政审批)大厅从事行政服务工作的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