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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人员或集体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认真填写《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审批表可到体育总局政府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sport.gov.cn。审批表、汇总表、公示报样、照片等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7月31日前报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成立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可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邮  编:100763
  联系人:雷 燕 朱剑平
  联系电话:(010)87182366 87182725(传真)
  电子邮箱:blc@sport.gov.cn

  附件:
  1.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6.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章)

国家体育总局(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 日

  附件1: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钧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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