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9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建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9]24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为推进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建设工作,根据《
Shibor实施准则(试行)》(银发 [2006]316号文印发)的要求,现就2009年Shibor培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Shibor报价行名单见附件。报价行负责在每个交易日向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提供各期限档次Shibor报价。
报价行要进一步提高对Shibor建设的思想认识,坚定将Shibor培育成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信心。继续完善Shibor形成机制,使Shibor更好地反映资金成本、流动性状况和货币政策预期。认真研究探索提高3个月以上中长端Shibor基准性的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金融产品以 Shibor为基准定价或参照其定价,完善资产负债市场化定价体系。
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要进一步做好技术系统维护、市场监测研究等相关工作。组织好以Shibor为基准的金融产品报价、场外报价行报价,进一步加强Shibor在银行间市场的信息披露和宣传工作。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树立市场化定价理念,转变定价习惯,积极扩大Shibor的运用范围。加大对Shibor的宣传力度,做好对企业、居民的宣传普及工作。
附件:2009年Shibor报价行名单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09年Shibor报价行名单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兴业银行 上海浦发银行
北京银行 上海银行
汇丰银行 渣打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chl_11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