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工考办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题库建设,负责本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命题、考务、教材等技术服务与咨询工作。
(二)参与工考办组织的培训机构资格审查、培训质量评估工作。
(三)参与工考委组织的各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竞赛提供技术指导、裁判等服务。
(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及宣传等活动。
(五)为工考办提供其他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 专家工作纪律:
(一)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工考办委托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完成工考办委托的培训质量评估、技能竞赛等工作。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与工考委题库、试卷、考试考核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工考办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家的年度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工考办根据专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考委鉴定考核费管理办法》给予津贴补助。
第十三条 为保证专家队伍的权威性、广泛性和公正性,工考办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专家人员调整。
第十四条 工考办每年对专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对长期不参加鉴定工作,或在鉴定工作中违反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取消其资格并收回聘书。
第十五条 工考办负责建立专家数据库,包括个人信息、聘用记录、开展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的记录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考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专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