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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2.负责接收、核实地质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各级国土资源系统以及应急队伍的联系;
  3.传达指挥部应急指令,并督促检查指令落实情况;
  4.协调部工作组、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
  5.及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统一向新闻单位提供灾情及应急工作等信息;
  6.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7.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报和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应急调研和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9.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质环境司
  当启动A级应急响应,成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与办公厅联合组成办公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当启动A级方案,不成立领导小组,地质环境司承担相当于上述办公室职责,完成部领导交办任务;当启动B级及以下级别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地质环境司负责全部协调工作任务。
  (四)应急中心
  应急中心是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撑单位,在现有技术支撑机构“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加挂“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达到实体运行目的,其主要职责为:
  1.组建专家组,进行应急专家库建设、管理;
  2.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灾情汇总工作及上报;
  3.开展现场应急调查等技术工作;
  4.架构地质灾害事发地与部之间的远程会商通讯网络,确保现场与后方的信息畅通以及会商的顺利进行;
  5.为现场应急工作和专家会商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及时开展相关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趋势预测;
  6.提出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建议措施;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
  8.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9.技术指导省级相关机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协助编制年度国家地质灾害预案,起草相关技术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处置技术培训;
  11.承担指挥部、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质灾害专家库
  遴选国内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分院士专家、正高职专家和一般专家等三个层次,分级分类入库,依据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选取不同层次专家组成专家组,为部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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