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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国粮财〔2009〕135号)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现了政企分开,基本解除了企业历史包袱,采取多种形式改革改制,企业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竞争力明显增强,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改革改制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少数地方的一些企业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效果。为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在改制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2003年第3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国资委、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粮食企业在改革改制中,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仓储设施不得随意处置或改变其用途。

  在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要尊重和维护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职工了解改革改制内容,认真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对企业改革改制后发展的信心,保证改革改制顺利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作用,制定的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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