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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及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凡规定的技术文件须经协作单位指派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后方可生效和交付。上述项目在提交技术成果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外聘协议书》复印件。

  聘用单位必须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对其签章的岩土工程项目承担执业责任。

  (三)对于已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在资质审核时可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数量要求进行认定。首次申请资质、增项资质和升级资质的单位,须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个人注册执业人员标准条件。

  附件: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登记表

  附件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文件目录(试行)

  一、岩土工程勘察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责任页;
  2.岩土工程勘察补充、变更成果报告(文件)责任页。
  二、岩土工程设计
  1.岩土工程设计文件责任页及其设计图纸的责任栏;
  2.规定签字的岩土工程设计变更文件责任页。
  三、岩土工程咨询
  1.项目咨询报告书责任页;
  2.施工图审查报告书责任页。
  四、岩土工程检验、监测的分析与评价
  1.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分析评价报告书责任页;
  2.岩土工程检验与监测分析评价补充报告责任页。

  注:1.本附件1所称“责任页”是指盖有成果交付单位勘察文件专用章并有相关主要责任人签章的专页。
  2.其中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已有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的,可不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
  3.按委托合同仅提供勘探、检测、监测数据资料,但不承担分析、评价、建议责任的项目技术成果,可不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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