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17号)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报告》(长金报[2008]9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对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后仍为你公司股东不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