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民政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通知
(民办函〔200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事业单位,部管社团:
为加强对民政部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民政部党组决定成立“民政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民政部纠风办)。部纠风办在民政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驻部监察局承办。
按照民政部党组成员分工安排,部纠风办由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直接领导。部纠风办成员包括:
主 任:
朱朝英 驻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
李进国 办公厅副主任
曾惜明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一室主任(副局级)
成 员:
贾晓九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杨国英 优抚安置局副局长
庞陈敏 救灾司副司长
王治坤 社会救助司副司长
汤晋苏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
王素英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
李 波 社会事务司副司长
陈越良 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民政部纠风办主要负责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行风建设和纠风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民政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
三、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民政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