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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漏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明确和调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6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漏申报相关问题的批复
(汇综复[2007]1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你分局《关于解决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部分漏申报问题的请示》(内汇发[200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局有关人民币跨境转汇漏申报的解决方案。

  二、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正是上线后,你分局应要求相关银行按照新版系统升级工作的要求做好数据接口转换等相关工作。

  三、你分局应做好此项工作的检查与与指导,及时向总局反映有关情况。

  此复。

  附件:关于解决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部分漏申报问题的请示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解决人民币跨境流动国际收支部分漏申报问题的请示
(内汇发[2007]8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近年来,在国家向北开放战略的积极推进下,我国与蒙古国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双边经贸合作与跨境投资得到了较快发展。为方便双边边贸结算,中蒙两国央行于2001年签署了双边本币支付结算协定,用于解决双边经常项下的资金结算。目前我区二连浩特市各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口岸账户行”)已与蒙方建立人民币账户13个,极大地方便了当地企业和个人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同时境内其它地区的企业和个人也开始选择通过口岸账户行与蒙古客商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结算量逐步在扩大。

  近年来,我分局在对国际收支管理中发现,口岸地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口岸账户行直接办理的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出入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境内其它地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口岸账户行转汇的跨境人民币资金均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2003年至2006年期间,转汇项下跨境人民币资金漏申报金额总计达人民币31亿元之多,占全部申报数量的50%左右,尽管占比逐年减少,但绝对值增长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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