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买方信贷:参考“435转贷款资金”科目中的“43501转贷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子科目和“435转贷款资金”科目中“43503转贷出口买方信贷资金”子科目填报(在外债统计监测系统中登记时,登记在买方信贷债务类型项下)
四、远期信用证:根据“462开出保证款项”科目中的“46205应付承兑汇票”科目填报,分期限的远期信用证数据则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在会计科目没有区分远期信用证与海外代付应付进口信用证款项代付前,扣除“4620900601应付进口信用证款项代付”项下数据)
五、非居民存款: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六、其他:上述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科目填报(如保证金、理财等科目)
浦东发展银行《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填报方法指引
一、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一)境外同业存放:参考“2340境外同业存款”科目填报
(二)境外同业拆入:参考“2420境外同业拆入”科目填报
(三)海外代付:参考“937进口代收款项”科目中“9370505应付承兑汇票”、“9370506应付承兑汇票(外包业务)”
(四)卖出回购:根据“2450卖出回购信贷资产”、“2750卖出回购证券”、“2740票据回购”等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
(五)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中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债权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有关科目填报(如“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存放境外联行(贷方)”等中属外债登记范围的)
二、远期信用证:参考“937进口代收款项”科目中“9370505应付承兑汇票”、“9370506应付承兑汇票(外包业务)”子科目填报,分期限的远期信用证数据则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海外代付与远期信用证之和等于“9370505应付承兑汇票”、“9370506应付承兑汇票(外包业务)”之和)
三、非居民存款:根据业务系统填报
四、其他:上述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科目填报(如保证金、理财等科目)
招商银行《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填报方法指引
一、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一)境外同业存放:根据“232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的“2328国外同业存放”子科目、“233同业存放定期款项”科目中的“2338国外同业存入”子科目填报
(二)境外同业拆入:根据“241同业拆入”科目中的“2418国外同业拆入”子科目填报
(三)境外联行往来:参考“235内部存放款项”、“237境内内部存放款项”科目填报
(四)海外代付:根据“240应付进口代付款”科目中的“2408应付国外同业进口代付款”子科目和参考“234内部拨入资金”科目填报
(五)卖出回购:参考“245卖出回购证券款”、“246卖出回购证券款”、“257卖出回购贷款”等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
(六)其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中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债权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有关科目填报(如“存放境外同业(贷方)”、“存放境外联行(贷方)”、联行往来(贷方)、“同业保证金”等)
二、远期信用证:根据“284应付各项托收款项”科目中的“2844应付进口远期外汇”子科目,分期限的远期信用证数据则根据业务系统数据填报
三、非居民存款:根据相关业务系统填报
四、其他:上述未涉及但属外债登记范围的科目填报(如保证金、发行债券、理财等)
深圳发展银行《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填报方法指引
一、境外金融机构贷款
(一)境外同业存放:根据“232同业存放款项”科目中的“2320005境外同业存放”子科目和“233同业存放定期款项”科目中的“2338国外同业存入”子科目填报
(二)境外同业拆入:根据“241同业拆入”科目中的“2410004境外同业拆入”,参考“242金融性公司拆入”科目填报
(三)海外代付:根据业务统计数据填报
(四)卖出回购:参考“295卖出回购证券款”、“297卖出回购贷款”等科目填报(目前只通过《银行外债数据核对月报表》纸质报表报送该外债数据,暂不将该业务数据录入外债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