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卫办妇社发〔2009〕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要求如下。
一、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近期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在充分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数量和布局,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009年,各重点联系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政府在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
以国家投资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重点联系城市要以社区卫生机构标识为载体,统一机构形象,尽快提升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知度和利用率。
要采取多种措施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问题,加快落实新建和改建居民区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政策的有关工作。到2010年底,所有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房屋公有或政府支付房租。
(二)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筹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以及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科学、合理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受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