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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10年前各城市要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在培训中,要密切结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工作实际,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遴选并着力培养一批全科医师骨干作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核心师资,培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注重实用技能的社区实践。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综合公立医院进行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定向培养、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倾斜原则,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遏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合理趋利行为,严禁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挂钩。

  (六)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

  各地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与责任义务,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要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大中型公立医院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接受一定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修学习,政府对公立医院支持、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应予以专项补助。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首诊在社区、疑难病症及时转诊以及康复病人回社区。

  要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各重点联系城市要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

  (七)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各地区要根据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疾病谱和社区用药情况,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选择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要通过公开招标、统一配送等形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在落实政府财政补助的前提下,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变“以药补医”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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