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32号)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74,625,17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317,369,96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