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经过核验并盖章。根据具体材料和各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盖章:
1.由政府部门核发的许可、备案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由社会机构出具的材料,加盖该机构公章;企业内部的文件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2.省级主管部门核验材料后,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的行政许可专用核验章。省级主管部门核验章参考样式:
经 核 对 与 原 件 相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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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
建 设 厅 核 验 章
|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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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对相关存档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该机构公章或查档业务专用章。
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盖章要清晰。复印材料不得涂改,原件确有涂改的,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
(三)申报材料只需报1套,上报后一律不再退还。请省级主管部门和企业根据需要做好有关材料的备份、存档等工作。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一)项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卷:材料目录(二)、(三)(四)、(五)、(六)、(七)项和(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九)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八)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4.综合卷、业绩卷采用A4纸装订成册,软封面封底,每卷应有标明页码的目录,逐页编写页码。综合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