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了目标,指出了方向。决定强调,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通过法律宣传,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法律规定,始终坚持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始终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让农民自主选择;始终坚持合作社互助互利的本质特征,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始终坚持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要通过法律宣传,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在农技推广和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生产经营中的组织载体作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进支农方式,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尽快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准确把握《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精神实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借鉴国际合作社运动的有益经验,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根本指针,内涵丰富,意义重大。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提纲》(农经发[2007]1号)的精神,围绕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一步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着力宣传各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法律实施两年来,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法律精神,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了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国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出台了五项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支持合作社产品直供城市连锁超市。这些措施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要通过法律宣传工作,把中央和地方的各项扶持政策传达到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中去,让这些政策深入人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