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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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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该表中各项目评分为同一家银行在辖区内所有分支结构单项考核指标的汇总成绩。
  2. 该表中1.2.3.4 为按照考核内容分类汇总项目。如分业务部门汇总项目中含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应按照汇发[2008]40号第七条中相关公式进行计算,“5”合计等于前四个项目的成绩加总。
  3.类别是指银行属于:1、政策性银行、2、全国性商业银行、3、外资银行和4、其他。其中,政策性银行是指: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江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外资银行是指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其他包含但不限于:农村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填表时直接填类别编号即可。
  4、得分等级是指:银行考核得分属于:a、b、c 哪类

  附件2: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项目

辖区内银行数量

各银行综合考核平均得分

综合得分最高的银行名称

分数

综合得分最低的银行名称

分数

被评为a类的银行数量

占比

被评为b类的银行数量

占比

被评为c类的银行数量

占比

总行数量(含外资银行法人机构)

一级分行数量

银行汇总

其中:政策性银行

全国性商业银行

外资银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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