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坚持客观公正、突出重点、重在激励、务求实效的原则,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水利部将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办法,将教育培训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的考核,重点是所在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基础工作、管理工作、改革创新等综合情况。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要根据考核结果,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对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重点是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学习完成情况和党性锻炼以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情况。要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评优评先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认真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干部,应该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逾期未完成的,应延长试用期,直至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为止。水利部将定期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培训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统筹规划培训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十一五”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规划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对照规划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要系统总结近年来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经验,编制《“十二五”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明确符合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新要求和满足可持续发展水利事业新需要的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发展方向,为深入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奠定基础。
(四)合理分解培训任务
建立人事(教育)部门、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和干部本人共同分担培训任务的工作制度。部人事司每年为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公务员提供人均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时间,部管干部所在单位(部门)或公务员所在司局每年要为其提供人均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时间,干部本人每年自主学习时间不应少于40学时。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干部学习任务进行分解,并及时了解和通报干部学习进度。人事(教育)部门要根据中央的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组织综合性的培训。干部个人要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需求,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和进行自主学习。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并为干部参加培训和自主学习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帮助干部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