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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工一函[2009]36号)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你协会以钢协质标专[2008]13号文报批的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8期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6月9日批准,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一、3.1条普通热轧钢筋定义“……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存在。”修改为:“……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它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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