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中的低俗、虚假等不良或违法信息得到有效治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上网创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周密部署。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切实认识到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整治工作是净化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扩大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成果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各地实际,巩固已有成果,不断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力度。
(二)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形成合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通信、公安、卫生、工商、食品药品、中医药等相关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公众监督。
要组织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站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强化曝光谴责机制,鼓励公众监督,发动群众举报,形成全国范围内整治网上医药卫生保健信息服务低俗和虚假信息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声势。
(四)健全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要把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健全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监管长效机制。
1.严格审核程序。依据《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的标准和流程,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同意;对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的,相关部门应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对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
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相关部门主动监测和群众举报,加强对互联网医疗保健和医药信息服务内容特别是低俗内容和虚假内容进行监管。对经过审核同意的违法违规网站,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对拒不整改的网站,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三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对未经审核同意的违法违规网站或虚假医疗保健机构网站,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其主办者;对拒不执行三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通信管理部门应依据三部门行政处罚意见予以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