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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

  请你们按照上述要求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04年以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认真进行自查,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要求见附件)和附件表格上报我部。我部将在今年适当时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全国通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王圻

  电话:(010)66556128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附件: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求

  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情况和管理机制。

  二、每个项目的概况和执行情况。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竣工验收情况并对项目运行状况以及达到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价;在建项目要说明项目实施现状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预计完工时间、未完成原因以及计划采取的措施;未开工项目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已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对照可研报告说明项目相关效益并重点说明环境效益。污水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污水处理量、节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的变化情况;大气治理项目应说明新增废气处理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污染物的削减量,项目建成前后企业废气处理率的变化以及节能降耗等情况;其他项目可参照水、气治理项目要求,填写量化的相关指标。

  四、因素法分配部分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五、对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附:
  2004年至2008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序号项目业主单位项目计划项目项目建设申报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财政、目前实际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环境备注
类型名称所属年份计划时间总投资(万元)排污费支持完成投资预计效益
   (起止年月)(万元) (万元)(万元)完成 
        前期初步在建设备竣工时间 
        设计安装验收  
         调试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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