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大部分活禽经营市场有消毒制度、活禽入场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能够做到定期休市。部分活禽经营市场实现了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上海市筹建3个定点活禽批发市场和461个活禽经营零售点,严格定点经营单位的防疫条件监管。江苏省常州、南京、苏州等地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活禽经营市场升级改造,完善活禽经营市场防疫设施建设。河南省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构建联动机制,联合工商、商务等部门先后取缔不符合防疫要求的活禽经营市场6家。广东佛山市农业局和工商局也报请该市人民政府关闭不符合防疫条件的活禽经营市场1家。福建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民众消费观念,力争在三年内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县以上城区。目前,北京、天津等城市主城区已全部取缔了活禽经营市场。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文件明确要求,逐步关闭市区人口密集区活禽经营市场,南宁、北海、柳州、梧州等市先后鼓励、引导一些企业开办了家禽屠宰加工场,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经营模式,限制活禽经营。各地活禽经营市场进一步规范,有效地预防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经营市场传播的隐患。
(三)动物屠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均已派驻检疫人员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能够按照我部的要求监督处置检出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多数省份兽医部门已与工商、商务等部门构建起了联动机制,发现注水、注入有害物质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能够及时通报,并严厉打击。浙江省杭州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天屠宰量在1200只左右,驻派9名检疫员,每月检出病害动物产品均在3000公斤以上,均已按我部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河南省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取缔加工病害肉黑窝点80个,拘留20人,逮捕12人。有效的遏制了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四)规模饲养场动物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严格按规定对动物规模饲养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核监管。规模饲养场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逐步健全。产地检疫工作开展到位。北京市推行“风险分析、量化监管、档案管理”相结合的动物卫生监管模式,梳理辖区内各监管对象基本情况,全面掌规模化饲养场防检疫情况,及时做出风险分析,根据风险分级结果,制定监管措施。江苏省实施规模化养殖场备案登记制度,强化动物强制免疫、耳标佩戴、防疫信息等情况的记录,加强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落实的监管力度。辽宁省大力推广“预防性监督、常态化监督”模式,严格饲养环节防疫条件和防疫活动标准化建设,并建立岗位监管责任制体系和例行检查工作制度,努力加强动物卫生源头监管。上海市浦东新区努力筹建规模化饲养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待处理冷库,并购置封闭运输车辆,将饲养场病死动物冷藏后统一运抵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有效遏制了规模化饲养场出售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从源头防范了病死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五)动物及其产品集贸市场监管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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