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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整治活禽经营市场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

  各地集贸市场交易的动物及其产品基本都能附具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大部分省份能够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实施定期监管。部分省份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建档立案,掌握集贸市场基本信息。广东省对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实行监管责任制度。由监督执法人员“分片负责、责任到人”定期监督检查。各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场所每周监督检查1次以上,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季度组织1次全面检查,市每半年组织1次抽查,省不定期进行抽查。严厉打击经营未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和伪造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湖北省动监所与辖区内17个市(州)动监所签订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职责任务明确,奖惩措施到位,落实责任到县”的原则,层层推进,长年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动物集贸市场检疫监管。四川省资阳、南充、达州等地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动物及其产品的人员进行及时通报、重点监控、从重打击。吉林市加强与商务、公安、质检、工商、司法、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建立了肉品卫生安全监管机制及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肉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进一步规范。
  春季是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各公路、水路和航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均能实现24小时上岗值班,严格查证验物,严厉打击运输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其防止疫情蔓延的屏障作用。专项整治期间,大连市各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航班6012班次、船只1208艘次、车辆3885辆,检出不符合规定的动物82015头只,动物产品21.235吨,查处违法案件28起,有效地遏制-5-了染疫、病死和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
  二、存在的问题
  地方各级兽医部门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较差。
  部分地区的部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不能严格达到活禽交易区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水禽与其他家禽分开、宰杀间与活禽存放区域隔离、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一些地方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消毒制度没有落实,防控工作存在漏洞。由于受资金、地理、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整改后仍然不能达到防疫要求。
  (二)个别地区相关部门缺乏联动机制。
  按照《动物防疫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的要求,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而目前,个别地区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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