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分省存在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
据了解,部分生猪饲养场(养殖小区)病死率在10% 左右,虽然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已具备无害化处理条件,但由于处理程序相对复杂,处理数量庞大,且需要花费人力和财力,所以畜主不愿意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畜主由于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出售病死动物,造成严重动物产品安全隐患。一些地区仍存在不法商贩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事件,给畜产品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活禽经营市场防疫条件监管和打击经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工作,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积极探讨各环节检疫监管措施,落实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完善联防联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建立并完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检疫监管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兽医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环节检疫监管工作,积极构建例行检查制度,严格对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集贸市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等场所实施检疫监管。对发现的防疫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对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实施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
(三)加强相关部门配合,构建联动机制。
积极协调商务、公安、卫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林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动;对不符合防疫要求而拒不改正的活禽经营市场,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注水、私屠滥宰等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联动机制。
(四)开展调研工作,探索解决问题有效途径。
针对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积极展开专题调研。重点分析饲养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难问题本质原因,研究提出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从源头防控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
(五)加强宣传工作,树立行业形象。
进一步加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活禽上市经营风险,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进“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的经营模式。在继续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和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曝光案件查处过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